云南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分子实验室开展实验申请
日期:2024-03-11
编辑:实验动物中心
来源:云南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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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课题组或单位如需在云南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分子实验室开展实验,请首先提交填写此表单,经云南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审批通过后可开展实验。
实验室使用注意事项:
- 1、实验室使用申请人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相关实验耗材请自备,在实验室内需穿实验服,提交纸质申请表后才可开通分子区门禁,需在非工作时间段使用请在实验目的处详细说明,本人门禁卡禁止借给他人使用。
- 2、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实行收费制度,使用仪器前需参加相关仪器培训,严格按照仪器的操作规程使用,必须先提前预约再进行使用。使用完毕后注意仪器的维护保养,严禁违规操作。使用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填写仪器使用登记本,记录仪器使用状况,如有损坏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严禁私自处理。由于使用人个人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由使用人负责维修及赔偿。
- 3、使用期间,使用人需对所使用区域的水、电、门、窗负责,实验结束关闭相应区域的水电门窗,并清洁实验区域台面,发现存在安全漏洞要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汇报。
- 4、请勿在实验区域私接排插及充电,连接仪器的电脑禁止上网,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 5、为保持干净整洁的实验室环境,请勿在实验室饮水、吃饭、携带食物,实验物品以外的私人物品不能存放在实验室。
- 6、实验项目进行中及完成后,实验室使用人须及时将自己所有样品带出实验室妥善安置,中心暂不提供长期存储空间,否则将按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并禁止再次使用实验室。
- 7、如果实验室使用申请人带领实验小组来开展实验,实验小组成员(其他老师以及研究生和本科生)也需在申请表上签字(其责任与申请人等同)。若学生弄丢失或无故损坏实验室相关器材与物品,以及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的,学生或由实验申请人所在单位/课题组承担相应的赔偿和维修费用。
- 8、实验过程中必须确保不能发生重大人身和人为的灾害事故,申请人及实验人员需承担与其相关的安全责任。
(表单填写提交后默认已阅读该内容,明确相关责任,并同意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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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云南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分子区实验室使用申请表》,由PI签字后于实验前3天递交至实验动物中心106办公室李卓霏老师。
(地址:云南大学呈贡校区实验动物中心10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