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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分子实验室开展实验申请
日期:2024-03-11 编辑:实验动物中心 来源:云南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访问量:

各课题组或单位如需在云南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分子实验室开展实验,请首先提交填写此表单经云南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审批通过后可开展实验。

实验室使用注意事项:

  1. 1、实验室使用申请人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相关实验耗材请自备,在实验室内需穿实验服,提交纸质申请表后才可开通分子区门禁,需在非工作时间段使用请在实验目的处详细说明
  2. 2、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实行收费制度,使用仪器前需参加相关仪器培训,严格按照仪器的操作规程使用,必须先提前预约再进行使用。使用完毕后注意仪器的维护保养,严禁违规操作。使用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填写仪器使用登记本,记录仪器使用状况,如有损坏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严禁私自处理。由于使用人个人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由使用人负责维修及赔偿。
  3. 3、使用期间,使用人需对所使用区域的水、电、门、窗负责,实验结束关闭相应区域的水电门窗并清洁实验区域台面,发现存在安全漏洞要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汇报。
  4. 4、请勿在实验区域私接排插及充电,连接仪器的电脑禁止上网,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5. 5、为保持干净整洁的实验室环境,请勿在实验室饮水、吃饭、携带食物,实验物品以外的私人物品不能存放在实验室。
  6. 6、实验项目进行中及完成后,实验室使用人须及时将自己所有样品带出实验室妥善安置,中心暂不提供长期存储空间,否则将按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并禁止再次使用实验室。
  7. 7、如果实验室使用申请人带领实验小组来开展实验,实验小组成员(其他老师以及研究生和本科生)也需在申请表上签字(其责任与申请人等同)。若学生弄丢失或无故损坏实验室相关器材与物品,以及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的,学生或由实验申请人所在单位/课题组承担相应的赔偿和维修费用。
  8. 8、实验过程中必须确保不能发生重大人身和人为的灾害事故,申请人及实验人员需承担与其相关的安全责任。

(表单填写提交后默认已阅读该内容,明确相关责任,并同意承担相应责任)

 

 

请打开链接:https://ynulac.mike-x.com/qWn5l

或者扫描二维码:

 填写《云南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分子区实验室使用申请表》,由PI签字后于实验前3天递交至实验动物中心106办公室李卓霏老师。

(地址:云南大学呈贡校区实验动物中心106办公室)

地址: 云南昆明市呈贡区云南大学呈贡校区庆来南路(生科院旁)

邮箱:ynulac@ynu.edu.cn

电话:0871-6595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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