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实验动物使用与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统筹、系统管理云南大学实验动物体系建设、制度执行、监督考核与风险防控,依据国家及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相关法规,结合学校科研管理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云南大学实验动物使用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管理委员会”)是学校统筹管理实验动物工作的决策与协调机构,对学校实验动物使用与管理提供保障。
第三条 管理委员会坚持依法管理、统筹协调、权责清晰、风险可控原则,保障实验动物中心规范、高效运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管理委员会全称:云南大学实验动物使用与管理委员会,英文名称:Institutional Animal Use and Management Committee,Yunnan University(IAUMC-YNU)
第五条 管理委员会常设办公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大学实验动物中心106办公室
第六条 人员组成
由校级行政部门、二级学院及实验动物中心相关人员组成。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2名,设秘书 1 名,负责日常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统筹管理职责
1.审定学校实验动物使用与管理总体制度、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2.保障实验动物中心正常运行的各类资源与条件。
3.对实验动物中心的人事、财务、制度、管理事项等实行商议投票决策,审议实验动物中心相关章程、工作规范与重大事项。
4.协调实验动物管理相关工作。
第九条 监督与考核
1.监督实验动物使用与管理委员会审查工作规范性与公正性。
2.组织开展实验动物中心工作年度检查、绩效评估与整改督办。
第十条 风险处置与责任追究
1.受理重大动物实验投诉、纠纷与突发事件处置。
2.对严重违反伦理规范、造成不良影响或安全事故的单位与个人,提出处理建议并按程序追责。
第十一条 其他职责
1.保障实验动物设施、人员培训、兽医服务等伦理支撑条件建设。
2.组织开展实验动物使用与管理制度宣讲、能力建设与学术交流。
3.完成上级与学校交办的其他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会议制度
根据CNAS要求,每年至少召开1 次全体委员会议;遇重大、紧急伦理事项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 决策机制
重要事项实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纪要印发与事项督办落实。
第十四条 报告制度
每年向学校校长办公会提交实验动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云南大学实验动物使用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址: 云南昆明市呈贡区云南大学呈贡校区庆来南路(生科院旁)
邮箱:ynulac@ynu.edu.cn
电话:0871-6595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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