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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IACUC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与管理,保障实验动物福利与生命伦理,维护科研诚信与生物安全,依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年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07年》《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2006年》等法规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云南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伦理委员会”)是学校负责实验动物福利伦理独立审查、监督、咨询与培训的专门机构,遵循独立、公正、科学、合规、透明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大学所有二级学院、附属医院及合作单位在我校实验动物中心开展的实验动物的伦理审查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伦理委员会全称:云南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英文名称:Institutional Animal Care and Use CommitteeYunnan UniversityIACUC-YNU

第五条 伦理委员会常设办公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大学实验动物中心106办公室

第六条 人员组成与任期

1.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专家委员不少于7名,委员应覆盖实验动物学、医学、药学、生物学、伦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应包含兽医师、非生物学背景代表和律师

2.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 年,可连任,连任不超过两届。

3.委员会设秘书 1名,负责日常联络、会议组织、档案管理、审查受理等工作。

第七条 工作机制

1.实行主任负责制,重大事项由全体会议表决专家成员由奇数成员组成进行投票,秘书不参与投票

2.例会制度:CNAS要求每年至少召开1 次全体委员会议;遇重大、紧急伦理事项可临时召开会议。

3.伦理审查方式:涉及在实验动物中心开展的动物实验伦理和基金申请伦理的审查全部在线上进行专家初审和复审,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伦理审查报告,紧急项目可采用现场会议或者通讯会议进行审查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核心职责

1.制定、修订学校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规范、操作规程与管理制度,并定期评估更新。

2.独立开展动物实验项目的伦理审查、批准、变更审查与跟踪审查。

3.监督实验动物饲养、使用、处置全过程的福利保障与伦理合规性。

4.开展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培训、宣传与科普,提升科研人员伦理意识。

5.受理实验动物伦理相关投诉、举报与异议处理。

6.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实验动物伦理管理与检查工作。

第九条 审查权限

1.未经伦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开展动物实验。

2.对违规项目可作出要求整改、暂停实验、终止实验等决定。

3.审查结论不受任何单位、个人非法干预。

4.云南大学《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规定范围之外的动物实验,伦理委员会不予以进行伦理审查。

 

第四章 伦理审查原则

第十条 遵循国际通行3R 原则

1.替代(Replacement):优先采用非动物方法,低等级动物替代高等级动物。

2.减少(Reduction):合理设计实验,最小化动物使用量。

3.优化(Refinement):优化实验流程,减少动物疼痛、痛苦与应激。

 

第十一条 审查基本标准

1.项目具有明确科学意义、社会价值与必要性。

2.实验方案科学、人道,风险可控动物来源合法合规,禁止使用来源不明的动物。

3.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与操作能力。

4.动物饲养、实验、麻醉、安乐死符合规范。

5.项目不涉及虐待、滥养、滥用、滥杀实验动物。

 

第五章 审查与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

1.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申请表

2.实验方案、技术路线、动物品种 / 数量 / 来源 / 处置方式

3.人员资质、培训证明

4.动物设施使用许可、饲养与兽医保障说明

5.合作项目需提供合作方资质与伦理声明

6.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审查流程

申请受理 → 形式审查 → 委员初审 → 线上复审 → 表决 → 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

1.批准项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 年。

2.项目变更、延期必须重新提交审查。

3.委员会对批准项目开展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4.违规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暂停、终止、取消申请资格等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云南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地址: 云南昆明市呈贡区云南大学呈贡校区庆来南路(生科院旁)

邮箱:ynulac@ynu.edu.cn

电话:0871-6595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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